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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人情|▶一纸判决不容轻慢 一场“拒执”终食恶果
2026-03-26    来源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杨敏娜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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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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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司法裁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生效判决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强制力,每一位义务人都应主动履行、敬畏遵从,然而现实中总有人心存侥幸,把法律权威当“耳旁风”,把履行义务当“选择题”,用尽手段转移财产、逃避执行,以为能瞒天过海,殊不知逾越法律红线,终将付出沉重代价,心存侥幸耍花招,隐匿财产避执行。

  被告人周某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被人民法院判决偿还借款本息。判决生效后,周某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,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。本应积极配合执行、主动清偿债务,周某某却动起了“歪心思”。2023年至2024年期间,其为躲避法院执行,刻意使用儿子小斌的银行卡收取了八十万元工程款,收到钱款后既不向法院报备,也不偿还涉案债务,反而将这笔钱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。期间,周某某还因违反限制消费令被法院罚款,但依旧不思悔改,隐匿收入、对抗执行。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、刻意转移财产的行为,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,妨害正常司法秩序与社会诚信体系。

  检察利剑破迷局,隐匿行径现原形。案件移送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后,承办检察官紧扣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构成要件,全面梳理证据材料、甄别事实。在债务性质上,明确了周某某优先偿还的为普通债务,而非法定优先清偿债务;在履行能力上,通过核实收款时间及资金流向等,确认其具备部分履行能力;在主观恶意上,结合其借用他人银行卡收款、违反限消令、参与赌博等行为,综合认定其具有明显逃避执行的故意,精准界定罪与非罪,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无误。该案办理过程中,承办检察官聚焦证据短板,精准制发补充侦查提纲,完善证据链条,同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耐心释法说理,周某某最终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,主动履行部分欠款,取得债权人谅解后,检察官依据案件事实、情节,依法提出宽缓量刑建议,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

  释法明纪敲警钟,诚信守法是正道。本案的依法办理,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严厉打击的坚定决心与“零容忍”的鲜明态度。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,生效裁判必须履行,任何转移财产、隐瞒收入、规避执行的行为,终将被依法追责。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,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,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,不仅要继续承担民事还款责任,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。诚信是立身之本,守法是处世之基,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才是守护自身权益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唯一正道。若发现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行为,可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,共同守护司法权威与社会诚信。


【编辑】:杨敏娜
【来源】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